关于通航公司飞机被查封的思考

来源:民航资源网 作者:陈燕 


       近期发生了多起通航企业飞机被法院查封的事件:2018年6月,昆明中院查封了某通航公司一架飞机;2018年7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查封了某通航企业一架赛斯纳飞机;2018年7月,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处以某通航公司罚款人民币100万,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拘留等。

  企业在正常的商业运作中发生法律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不断重复别人犯过的错误。本文旨在分析发生在我们行业内的法律纠纷,从中获得一些借鉴,通过分析以上新闻事件,笔者认为事件背后的原因有几个方面。

  原因分析

  1、通航企业对实施航空器抵押行为的风险判断不足

  航空器作为航空企业必要的生产工具,被公司、股东、关联公司或第三人抵押,存在较大的经营性风险。万一出现债务违约,抵押飞机将会成为债权人优先选择受偿的财产。如此一来,漫长的航空器查封期限可能让通航企业陷入停产停业的困境,继而衍生对外飞行服务合同违约事件,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2、部分通航公司管理比较松散,缺乏严格的合同审查机制

  在通航企业的发展初期,大家都是互帮互助,很多合同都是基于朋友之间的的信任简单快速签订的,甚至就是一个口头协议,这是由于通航作业的灵活性,多变性等原因造成的。如果碰巧遇到租赁的航空器已经被抵押,而抵押航空器被申请执行,虽然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但由于航空器便于移动的特殊性,抵押权人一般会选择先查封航空器,航空器一旦查封,时间可能长达数月甚至数年,使得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已租航空器,还可能因延误飞行任务的执行而违约,即使再来追究出租方的责任,已经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部分通航公司法律意识不强,导致企业受到处罚

  通航企业拖欠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公司费用,债权人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诉后强制执行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所以航空器被法院查封不可避免。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执行裁定书以后,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必须按法律文书履行,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执行异议,而不应该选择不予理睬的方式。拒不履行法院法律文书,可能导致被强制执行或处以罚款的后果,法定代表人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4、部分通航企业缺少专业的规划布局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很多通航企业在筹建初期行业定位非常清晰,但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改变初衷,超过自身的能力运营和扩张。比如,通航企业在购买机型时,盲目攀比,追求高大上,采购的机型超出企业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导致拖欠融资租赁公司费用,最终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在通航作业领域,不同的机型其作业优势不同,企业在购买前期,必须对自己的业务范围和业务能力有准确清晰的认识,对该机型的市场保有量、市场需求进行充分的调研,避免盲目采购新机型或价值昂贵的机型。比如按照民航局最新的通航政策,初级飞机可以用于私照训练,这都是重大的行业利好,要充分利用政策红利。毕竟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航空器,融资租赁成本较高,对于本就业务量有限的大多数通航企业来说,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用都比较困难,更不用说盈利。

  几点建议

  综上,通航企业如何避免自己的航空器被查封或由此衍生出较为重大的法律风险,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加强:

  1、量力而行。根据公司主要业务选购合适价位的机型,减少企业财务压力。

  2、遵章守法。通航是一个高技术、高风险、高资产率但收益较为缓慢的行业,在运营过程中,不管是安全管理还是市场运营,既要遵守法律法规,又要遵守民航行业规章。不论作为被执行人还是案外人,必须执行法院的相关裁定,如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执行异议。简单盲目地抗拒执行裁定文书,可能会导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重视航空器相关保险的购买。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同侵权责任法》第71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这是所有航空器侵权的一般法律规定,通航公司航空器侵权适用这一条;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第三节第124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这一条法律规定是针对公共运输航空公司的特别规定。同样是无过错责任,但通航公司的举证责任远远大于运输航空公司,而通航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却远远小于运输航空公司。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通航企业对无过错责任的风险回避方式主要还是依靠购买商业保险,同时加强公司管理,保留充足证据。

  4、诚信经营,欠债还钱。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如果企业有业务量,有现金流,企业都会积极主动按时归还债务。对于那些确实是想通过引进价值较高、作业能力较强的航空器的企业来说,还需要政府从政策层面为成长中的通航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通航企业的航空器融资租赁成本,降低相关税收。

  李嘉诚先生说,在没有跟律师征求意见之前,我不签任何字,不做任何决策,同理可见,专业化的法律意见对通航产业的作用不可小觑。